2007年9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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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开放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记者 朱兰英

  本报讯  忙碌的工作让很多人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我们需要运动。然而,15元一场的室内游泳,30元一个小时的羽毛球运动,以及体育馆内的人满为患,都让许多人望而却步。昨天,《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民众享受运动人生,是一个大利好。

  住宅区应规划建设健身设施
  与人们对健身的需求相比,体育建设设施显得较少,尤其是规模性的体育健身设施。为此,条例草案对体育设施的建设和利用作了许多规定。
  草案规定,市、县(市、区)应当按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指标,建设独立的、具有规模的全民健身设施,同时综合利用其他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配套体育健身设施。
  另外,草案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捐赠等方式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开放
  经常可见的情况是,身边的许多体育设施并不向公众开放,即使开放价格也是贵得惊人。对此,条例草案有了明确规定,指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和体育社会组织在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全年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有关单位管理使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或者利用节假日、假期等时间向公众开放。”
  至于公共体育设施向健身者收取费用的问题,草案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开放,供全民健身使用;管理单位确有成本开支,需收取服务成本费的,应当依法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对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实行价格优惠;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管理和事业发展。

  每年6月是我省全民健身月
  草案确定,每年6月为我省法定的全民健身月。6月,有很多关于健身的纪念日子:10日是毛泽东同志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日期,20日是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和实施的日期,23日是国际奥林匹克纪念日。